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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中学芳草文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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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6 10: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芳草文学社是沙田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

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

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文学社的任务是:

1.      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      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      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      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      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芳草地>>;

7.      加强与县属各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沙田中学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芳草文学社:

1、经本人自愿申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芳草地>>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  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芳草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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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10:09:00 | 只看该作者
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五章           资金

第十四条  文学社资金来源:

1、学校下拔金费;

2、社员交纳适当的资料打印费;

3、其他赞助。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

1、打印各种文字资料;

2、组织举办知识讲座、竞赛;

3、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1、经校长授权,文学社长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2、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3、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  文学社社员须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

             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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