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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损坏或丢失设备,一律登记并说明原因,及时呈报,未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班负责,微机室则由信息技术教师负全责。
二、微机室内设备,未经指导教师许可学生擅自动用而损坏,一律按价赔偿。鼠标35元/个,键盘50元/个,学生机显示器800元/台,教师机显示器1000元/台,主机2800元/个。
三、学生在上机操作时,因违犯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而损坏相关设备,一律按价赔偿。如追查不清原因和当事人,由指导教师负责赔偿。
四、电子备课室的设备,因操作不当而损坏的,照价赔偿。鼠标35元/个,键盘50元/个,显示器1000元/台,主机3200元/台。
五、电子白板的管理赔偿:
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属正常损坏,由中心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方式。
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则按以下办法执行:
1、晚上(晚上就寝时间21:00——第二天早上6:30)、周未(周五放学后至星期天中午12:00)及放假期间门窗未关好:第一次发现罚该班班主任5元,第二次罚该班班主任10元,第三次罚该班班主任15元,超过三次则由校委会研究进行处罚。由值班行政或值班领导或报警器管理人员检查。
2、由于没关好门窗而导致教室内的设备被损坏或被盗,则按照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3、教师在使用电子白板或者实物展台时,到教室开机后不能离开教室,以防学生乱动设备,若因开机后教师离开教室,导致学生乱动设备出现故障(包括系统破坏),罚该教师20元/次,并担负维修及损坏赔偿等所有费用。
4、投影仪、音箱、话筒等损坏按原价赔偿。
六、教育信息化装备的电脑领导组许可,任何人不得安装其它软件,发现一次,经查实后罚20元/次。
七、电子白板、投影仪每周必须进行灰尘清理,并纳入班级常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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