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提高我市教师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经研究,决定举行全市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考试,现就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务组织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同一命题。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学法用法考试的制卷、考务、阅卷、统分工作,于1月10日前将考试成绩登记表报市教育局法宣科。市直属学校教师学法用法考试由市局统一组织。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为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实行开卷考试。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邀请同级司法部门负责人至考点视察,指导考试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保障考试所需经费,考试费用在各单位“五五”普法经费中列支。
3、要抓好考风考纪。人民教师为人师表,教师的考风考纪是教师形象的体现,要严格考风考纪,确保教师学法用法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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