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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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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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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3+nai粉,“碘”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浙江工业大食品研究所一位教授认为,过量食用碘会发生甲状腺肿大,只是症状会比缺碘导致的结果稍轻。相对而言,儿童比成人更容易因碘过量导致甲状腺肿大。据了解,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是由瑞士雀巢公司与双城市乳业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合资企业。调查结果公布以后,在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新闻报刑、广播台、电视台纷纷报道。
在碘超标的雀巢nai粉外包装袋上,标明了碘含量是30-150微克,而这个数字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际检测结果是191-198微克,与包装上的标注完全不吻合。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这属于误导,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真实的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样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小朋友,在购买商品时,要了解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应该是真实的。对于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我们有权保护自己的消费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的权利
一天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几个小朋友,到电影院看电影。验票进场时却被服务员挡在了门外,原因是他们手上拿着西瓜籽、花生米等零食。服务员示意小朋友看墙上“请勿携带外来食品”的告示:“为维护公共卫生,观众不得携带非本院出售的饮品、食物。”小朋友表示了强烈不满:“既然怕影响卫生,那影院卖出的食品还不是同样要影响卫生?你们就是要观众只买你们的东西!这是不公平的!”小朋友来到售卖部,发现这儿出售食物的爆米花、乌梅、饼干等,但价格比外面要贵一两倍,比如外面卖1.5元一瓶的矿泉水,这里卖5元,4元一袋乌梅卖10元。小朋友认为电影院的做法侵犯了他们购买商品的自主权,因此向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重庆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电影院以影响环境卫生为借口,限定观众只能购买他们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在消费者协会的干预下,电影院向小朋友道歉,并且取消了“请勿携带外来食品”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刚才讲到的几个小朋友在维护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方面,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四、公平交易的权利
丁丁10岁生日时,妈妈他买回一盒生日蛋糕,丁丁的心里甭提多么开心了。秒料,当天晚上丁丁打开盒子准备吃蛋糕时,发现蛋糕底部已经长了层白毛。丁丁和妈妈拿到商店去换,可售货员说,商店对售出的食品一律不退换。丁丁的生日蛋糕已经变质了。变质食品如果吃下去,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有关部门对部分易腐易霉易变质的食品从生产到售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对奶油裱花蛋糕,根据季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售出期限。在夏季,从生产到售出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食品霉变,应该给予退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丁丁完全可以要求商店退换蛋糕。因此,丁丁和妈妈据理力争,指出对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拒绝退换生日蛋糕,他们将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在法律面前,售货员不得不低下了头。
丁丁和妈妈就有很强的权利意识,他们运用法律保护了自己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同学们以后遇到经营者售货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计量不正确等情况,同样可以像丁丁和她的妈妈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003年12月3日,小武的父母从商店买了一些爆竹(未见说明书),准备在几天之后为叔叔结婚燃放。一天,小武避着父母拿了两个“天地炮”与同学周某到场地上燃放。小武手持爆竹,由周某点燃,一声炮响后,爆竹的残物伤及小武的右眼。经治疗,右眼视力下降到0.1,治疗费花去3500余元,小武的父亲以爆竹质量不合格炸伤儿子的眼睛为由,要求商店老板赔偿医药费及因护理停工损失费等8000元,商店老板拒绝赔偿,于是被告到法院。经调查,产品质理是合格的。后又到爆竹燃放现场调查,查明小武所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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