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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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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8: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减负”及教育的一些其他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都有正确的方针和明确的规定。我们全体教师更应以对学生的未来负责、对国家民族的未来负责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加强学习,认真思考,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教育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素质教育真正落实在平时的一切教学活动之中。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推行以全面素质测评为导向的质量评价制度改革,2000年秋季开始,全镇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并辅之以激励性评语,推行全面素质测评报告单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评估体系,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教师、学生,也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学生的名次。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委颁发的课程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移用课程和课时。重视上好音、体、美、劳技、常识、写字及兴趣活动、体育活动课等,这些课程的教学情况将作为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限制学生过早到校,坚持静校制度。节假日、课余时间应由学生自由支配,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并做到按时上、下课。
  五、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均按中等生完成时间计算)。提倡布置弹性作业。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作业,严禁用作业惩罚学生。
  六、严格控制资料征订,除语文、数学配套作业本及五、六年级一套单元练习题外,不得使用其它各类资料。
  以上各条规定作为中心校对教师年度考核、聘用、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对于“减负”工作我们要避免搞形式主义,避免搞一刀切,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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