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24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学法制教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7 13: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学法制教材

安昌路小学法制教育教材.doc

46 KB, 下载次数: 5335

doc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7 13:11: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课少年儿童犯罪的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由于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对广大少年儿童的侵蚀,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重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
  读一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重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想一想:
  案例1:杨刚男,某校五年级学生。他很贪玩一有空就经常到同学家去玩。双休日有时就不回家,睡在同学家里。父母知道后,不准杨刚睡到同学家去,杨刚很不服气,说我为什么不能睡到同学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读一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制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读一读:
  案例2:刘旭峰、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很好动,经常到舞厅跳迪士高,认识了几个社会上的青年。有一次他的朋友给他一颗药丸,说吃下去以后跳舞更有劲。其实这个药丸俗称“摇头丸”,属于毒品的一种。时间一久,刘旭峰就吃上瘾了。他父母发现后,赶紧把他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毒虽戒了,但刘旭峰的身心健康受到巨大影响,还差一点走上了犯罪道路。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冰毒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对我们有哪些危害呢?
  首先,摧残我们的身心健康。吸食毒品会损害人的大脑,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心脏功能、血液循环及呼吸系循功能,使人体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各种疾病。吸毒者往往面色蜡黄、身体消瘦,嘴唇乌黑,神色漠然,严重的丧失劳动能力,以至日渐衰竭而死亡。
  其次,会诱发犯罪。由于吸毒容易上瘾。往往一次吸毒,终生难戒。吸毒需要大量的钱财,为购买毒品,吸毒者会丧失理智,丧失人性不顾一切铤而走险,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任何违法的事情都会去做。吸毒者在毁灭个人和家庭的同时,也危害着我们的国家和社会。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这应是我们永远的承诺。
  议一议:
  我们应该怎样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填一填:
  1、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2、常见的毒品有,,。
  3、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方式主要有,,,,。
  判断,并说明理由: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未成年人犯罪是不用负责任的。()
  第二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环境保护法规
  读一读:
  我们所说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就是我们的生存空间。但由于人类为了发展自已,缺少环保意识,致使自然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被污染、土地被沙化、臭氧层被破坏……。
  严峻的环境现实唤醒了人类的环境保护意识,世界各国纷纷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环境。70年代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会议宣言》,197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成立。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保护全球环境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框架公约》相继签署,从1983年3月1日起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21世纪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二十个专项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想一想:
  案例一:李华和陈军在放学回家时,看见道路边的自来水管破裂了,大量的自来水从裂口处喷涌而出。李华说:“水就这样浪费掉,多可惜呀!我去告诉水厂的叔叔们。”陈军听了却说:“你真傻,我们有的是水,你没听说我国年年闹洪灾吗?这点水有什么了不起的!”同学们,你们是怎样想的?
  案例二:1994年7月,淮河下游爆发大面积的水污染,河面上到处漂浮着瞪着恐怖眼睛的死鱼。不但绵延几十里长的河水不能饮用,而且连两岸的自来水也全部被污染,当地20万居民断水一个月之久,每天人们拎着水桶去消防车前排队取水。大家怎么也想不到,住在这么大的一条河边竟然没水喝。假如你生活在这地方,你会怎么办呢?
  读一读:
  我国是淡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量的1/4,已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家之一,而且分布不均,我国北方淡水资源仅为南方的1/4。目前全国缺水城市过半,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8个。黄河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年年断流,1997年断流长达226天。数百湖泊正在干涸,一些地方河流也正在消失。目前全国城市70%河段受污染,50%地下水也受到污染,主要大城市中只有23%的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有专家警告:“20年后中国将找不到可饮用的水资源”。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专门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水是生命的源泉。为了人类自己,请大家珍惜每一滴水,保护好水资源!
  议一议:
  水资源受到污染,会给人类生存带来哪些影响?
  判断,并说明理由:
  1、水天上来的,所以是“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
  2、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水资源。()
  3、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行为,有可能是犯罪行为。()
  做一做:
  以小组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一个环保组织,并开展一次“保护家乡河流或海域”活动。
  第三课勤学与尊师的故事
  ——教育法规知识
  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少年儿童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
  想一想:
  案例三:张洪波是某小学生五年级的学生,上课喜欢做小动作,不认真听讲,放学回家,到处玩或者看电视,家庭作业总是不完成。老师经常劝他要认真学习,长大报效祖国,可他却说受教育是他的权利,学习认真不认真是他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你是怎样认为的?
  读一读:
  “安金鹏在第38届世界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获得了金牌”的消息,在整个天津市迅速传开。安金鹏出生在天津市武清县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中,在他母亲的记忆里,他从来没买过一根冰棍,一把花生米。安金鹏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一进书店就不想出来。
  上小学三年级时,安金鹏就能做五年级的试卷,从小学高年级开始,他自学初中的课程,课本都是他妈妈到处借来的。到了初中,妈妈又满村为他借高中的课本了。初三中考时,安金鹏考了个武清县惟一的数学满分120分。为此,他被天津市重点中学一中录取,读市重点高中应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可是他们全家都为学费、生活费发愁。在学校、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安金鹏终于进入市重点高中,并顺利读完了三年的课程。
  安金鹏没有辜负众人的希望,他用一年的时间学完了高中三年的课程,高一、高二连续两年取得第12、13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优胜奖,同时取得了1995、1996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优胜奖,1997年,在阿根廷举行的第38届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他又获得了金牌,安金鹏为全国的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当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时机,我们应该像安金鹏那样,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多学点知识,长大后报效祖国,为振兴中华作出自己的贡献。
  想一想:
  案例二:张明波是某中学初一的学生。一天,他在学校里碰见了自己小学时的数学老师——朱老师,朱老师微笑地询问他学习的情况,张明波却爱理不理地说了一句:“还好。”说完就转身与同学一起打球去了。同学批评他对老师不够尊敬,他却满不在乎地说朱老师现在已经不是他的老师了,无所谓。你是怎样想的?
  读一读: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到今,流传着很多尊师的故事。
  1959年6月25日,毛泽东主席回到阔别了32年的故乡韶山。他特意邀请自己幼时的私塾老师毛禹珠一同吃饭,并热情地给老师敬酒。毛禹珠老师非常高兴,无限感慨地说:“主席敬酒,岂敢岂敢!”毛主席却笑盈盈地回答:“敬老尊贤,应该应该。”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号召社会尊重教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这主要是因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同学们应尊重教师的职业,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辛勤劳动。
  议一议:
  1、哪些是受教育者应有的权利?
  2、哪些是受教育者应尽的义务?
  填一填:
  1、受教育者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义务。
  2、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判断,并说明理由:
  1、读书是我的事,与他人无关。()
  2、教师是为学生服务的,就不应该管学生了。()
  第四课拾到东西怎么办
  ——民法知识
  想一想:
  案例一:李明华是某冷冻厂的临时工。一天早晨他去上班时,在厂门口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500多元现金,还有身份证等物品。他非常高兴,认为自己的运气真好。可没等他下班,失主就找上门来了,向他要还钱包,李明华一口拒绝,还振振有词地说:“这钱包是我捡到的,就是我的了,谁叫你自己不小心丢掉钱包的!”同学们是怎样认为的?
  这个案例,牵及到民法的有关知识。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些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内容非常广泛的部门法,老百姓之间的各种事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各种事情,如买卖商品,出门乘车,遗产继承等事情都和民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不仅遗失物,就是在水上拾到的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都应归还。案例一中李明华应该把钱包归还失主,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占有了他人财物。
  想一想:
  案例二:陈雨心放学回家时,看见一只走失的小羊羔,他就把小羊羔抱回家,并精心地饲养,一个星期以后,邻村的张叔叔找上门来说,这只小羊羔是他家的,要求把小羊羔抱回去。陈雨心应该怎么办呢?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陈雨心应该把小羊羔归还张叔叔。但与案例一不同的是,陈雨心为了饲养小羊羔付出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张叔叔来付给陈雨心。如果张叔叔不付,陈雨心可以提出费用处理问题。
  读一读:
  案例三:陈杰左腿有点残疾,每天拄着拐杖上下班。吴兴与他有矛盾,就给他取了个绰号叫“三只脚”,并经常取笑他。陈杰知道后,与吴兴争吵,吴兴在大家面前说了许多难听和侮辱陈杰的话,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你说吴兴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案例三中,吴兴严重地侵犯陈杰的人格尊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兴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什么是人格呢?人格指的是做人的资格和尊严,包括人的姓名、荣誉和肖像等。我们生在同一个社会的大家庭中,大家彼此友爱、互相尊重,不给别人起外号,更不能以侮辱性的绰号或者编一些谎话去损坏他人的名誉,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民法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学习了民法知识,我们就应该遵守民法的有关规定,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同时也运用民法知识来保护自己。
  议一议:
  生活中还有哪些涉及民法的事情?
  填一填:
  1、公民有权,因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等属于,应该。
  3、不满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判断,并说明理由:
  1、欠债不还,我们可以把他拉到公安局处理。()
  2、营业员多找给小刚50元钱,小刚没还。小刚是不当得利。()
  第五课“110“的故事
  ——请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读一读:
  案例一:夏天的一个晚上,李刚坐在阳台上乘凉时,看见对面酒店里走出两名男青年,一摇一摆地走到公用电话亭旁。其中一人使劲地摇电话亭,后来又用脚踢。另一个拿起石头砸电话亭。李刚想他们肯定是酒喝醉了,再这样下去,电话亭肯定会被他们砸坏的。他就赶紧拨“110”电话报警。不一会儿,警察赶到现场把两个人带走了。你认为警察叔叔能抓走这两名男青年吗?
  这就需要同学们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知识。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读一读:
  案例二:学生王华和郑文刚因小事发生争吵,互相动手打架。老师发现后,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二人各自进行自我批评。郑文刚回家后,觉得自己吃了亏,就向爸、妈诉苦。第二天,郑文刚爸妈带了五六个亲戚冲进学校,把正在上课的王华从教室中拖了出来,并和阻拦他们行动的讲课老师发生冲突,将老师推倒在地,对王华进行打骂,影响了学校的正常上课。当“110”民警赶到时,郑文刚父母还强词夺理地说,是老师处理不公平,他们才来学校找王华论理的,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同学们是怎样认为的?
  在社会上,有很多地方大家可以共同活动,如影剧院、公园、商场、医院、学校等,这些地方就是“公共场合”。公共场合要有“公共秩序”。我国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要遵守公共秩序。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严重损失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读一读:
  案例三:云南省一所小学,上午第二节下课后,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从各班教室里奔出来,到楼下操场去做操。在楼梯上,一个同学因下冲速度太快而跌倒,后面的同学也因速度快而一个个跌倒压上去,于是惨剧发生了:学生被压死(踩死)24人,压伤几十人。
  同学们读了这个案例后有什么想法?
  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每一个小朋友都要从小养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好习惯,这不仅是社会文明的要求,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议一议:
  1、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哪些公共秩序?
  2、你看到过哪些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
  填一填:
  1、治安管理处罚分为,,三种。
  2、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并责令其监护人。
  (第三册)第三课大气污染和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法》
  读一读:
  地球的大气,是人类时刻不可缺少的。大气中的空气含有78%的氮,21%的氧,0.93%的氩以及少量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微量的稀有气体。我们所说的大气污染是指大气中污染物由它转化成的二次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了有害程度的现象。大气污染物主要分为有害气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物、光化学烟雾和煤粉尘等)及颗粒物(粉尘和酸雾、气溶胶等)。大气污染的来源有自然和人为因素两种,其人为因素主要来自人们在生活、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所排放的污染物。
  大气污染不仅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而且导致生物难以在地球上生存,甚至使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增多等全球性大气问题。减少污染,净化大气,“还我蓝天红日”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20世纪70年代,世界各国就重视工业和交通运输等方面对大气污染的研究,确定了一些防治措施。我国政府在1987年就制定了《中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如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等等。宁波市从1998年12月1日起对机动车全面推行无铅汽油以降低尾气对大气的污染。为了我们有良好的大气环境,请大家以实际行动为防治大气污染作出贡献吧。
  想一想:
  最近一些沿海国家以及30多个海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将直接受到威胁。联合国的专家小组经电脑模拟试验后曾得出这样的结论,当2050年全球海平面升高30厘米~50厘米时,世界各地海岸线的70%、美国海岸线的90%将被海水淹没。美国环保专家的预测更令人担忧,再过50年~70年,巴基斯坦国土的1/5、泥罗河三角洲的1/3以及印度洋上的整个马尔代夫共和国,都将因海平面升高而被淹没;东京、大贩、曼谷、上海、威尼斯、彼得堡和阿姆斯特丹等许多沿海城市也将完全或局部被淹没。你想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什么?
  案例一:
  洛杉矶是美国南部著名的大城市。1943年的盛夏,一场蓝色大雾罩住了车流、人流。在雾中,人们觉得眼睛疼,不住地流眼泪、流鼻涕,就好像得了感冒。许多人住进了医院,400人在这场烟雾中死去了。洛杉矶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案例二:
  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成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提示: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判断题:
  1、植树造林,能净化空气,将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转为人类所需要的氧气。
  2、煤粉尘是人体健康的大敌,进入人体后会引起呼吸道、心肺等疾病。
  3、汽车和工厂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化氢经太阳紫外线照射能生成一种有毒的光化学烟雾,强烈刺激人的眼睛和鼻喉。
  小实验:
  温室效应
  在早春时节,将两盆同样的花放在阳光下,其中一盆用玻璃罩扣起来,仔细观察放在阳光下的生长情况。不久后两盆花有什么变化?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做一做:
  1、上来往的车辆,哪些车辆排到大气里的有害气体多?有何建议?
  2、以环保社团的名义,调查一下当地单位或企业里,哪几家在生产过程中对大气污染最严重,危害最大?(请参阅《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最新主题

GMT+8, 2024-12-22 17:29

绿色免费PPT课件试卷教案作文资源 中小学教育网 X3.2

© 2013-2016 小学语文数学教学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