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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各项活动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报请教导处审批后方能组织进行。由教导处认真审核活动计划、方案,配置活动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杜绝活动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的进行。
二、切实加强学生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活动前,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集体活动的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组织春游、远足这类活动,应派人先到所到地点探路、调查地形及有关情况,要保证春游、远足景点的安全。
五、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
六、使用交通工具,应按市公安局、市教委甬公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不得使用货运车辆,不得租用个体营运车辆,租用国有或专业运输车辆,一次二辆以上的,事先必须报请当地交警部门检验。
七、组织学生到体艺馆活动,一定要有教师带领。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到体艺馆进行活动。
八、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在使用体育器材锻炼时,应在教师的陪同和指导下进行。教师应对器械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由于使用体育器材不当或运动负荷不适宜而造成损伤,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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