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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计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将接受到优质的教育,这对孩子们来说是最好的新年礼物。”日前,新当选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农民工代表张伟雄兴奋地对记者说。张伟雄指的“礼物”是上海市教委日前正式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到2010年,上海70%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初中生原则上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也将逐步转为有法人资质的民办学校。
据统计,截至2007年9月,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已达38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近22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另有42.9%在上海的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此次上海出台的《意见》将从制度上给予农民工子女更有力的保障,不仅要让农民工子女“有学上”,更要让他们“上好学”。
今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将提高到60%,并在2010年达到70%左右。其中,鉴于初中阶段实验课等对师资和设备要求较高、多数农民工子女学校难以达标的现实情况,到2010年,上海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全部进入全日制公办初中就读。而这些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将与城区孩子一样享受包括免除学杂费、评优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各种权利。
为不影响上海户籍学生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区域内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公办学校建设规划,保证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对农民工同住子女采取公办学校整校招生、设立分部、独立编班、插班就读等多种形式,解决其入学需要。
而在小学阶段,上海将采取逐步把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办法。政府明确定下的“硬杠杠”包括: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专任教师;校长须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书等。
据悉,对纳入民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上海市政府将提供服务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学校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在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基础上,由市、区财政按学生人数给予补贴。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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