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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在“组织与实施”部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发布者:涂占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从幼儿教育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出发,具体地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内容范畴、目标以及基本的实践规范和要求,新《纲要》的所有条文都体现出对幼儿权利的尊重,对每个幼儿个性、能力结构与学习特点的尊重,对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对教育规律及教育过程中人的因素的尊重。这种新的教育观、儿童观的具体指导,正是《纲要》的新意所在,使我们更加明确了“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的深刻内涵。要实现新世纪需要的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最重要的是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培养具有先进教育观、儿童观,能科学地设计课程、实施课程的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是实现高质量幼儿教育的保证。
一、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八、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九、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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