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教育的天平上
——对惩罚教育的辩证分析与实践探索
四、惩罚教育与非惩罚教育的比较比较是医治愚蠢的良方。为了更清楚的看到我国目前校学日常行为行为管理制度的弊端,我们不妨与美国的学校日常行为管理制度比较参照。(一)两类例证 例证:美国一学校对学生违纪的惩处
1、迟到和无故缺席
美国学校对学生迟到和无故缺席,将按照下面的学校政策处理。即根据学校制定的处罚条例通知学生。如果三次迟到或缺课现象,必须立下契约,如果下次再发生类似情况,将被通报并扣掉学分。2、留校察看在美国,学生违反学校所规定的任何一条课堂常规,都将被处予留校察看。如果学生被告知要受留校察看处分时,学校会提前一天,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一旦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他会被***排在特定的教室里上课,若不这样做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美国的学生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自由。3、对违纪的惩处规定明确对于大多数违纪现象,学生将收到一份书面警告。如果一周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校方发出一张传票,要求家长和学生在上面签字,第二天带回学校。无礼、打架或擅自离校的学生将直接收到一张传票。第一步,若学生收到一张传票,将受到半小时的留校处罚或其他适当的惩罚,并与家长联系。第二步,如果学生又受到一张警告或传票,罚学生课后留校,教师必须与家长联系。第三步,再发生违纪现象,将导致课后留校与家长联系,校长将亲自过问此时。 例证:中国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实践
一般的违纪行为,由班主任进行正面说服教育,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对一般的学生短期内效果较好,但长期以来,学生基本上出现“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现象。对较严重的违纪,班主任上报学校或请来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而家长一般希望学校方面,特别是班主任更紧一些。对严重的违纪,学校方面抱着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多次不改的作警告处分,一般不会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如作出更严重的处罚,需汇报上级,得到回应后才有权作出定夺。据说,这样的做法,其出发点都是为了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班主任为了管好学生,确保***全,学术上自主活动的时间较少(二)两类管理制度的评析制度是人们理性思维与现实相磨合的结晶。好的制度洞察人性,与时俱进,在时代潮流中吸取有价值的资源,清晰而精妙,既简洁又高效,人们在好的制度下油然而生的感叹。以上两则例证中展现的中美学校日常行为管理制度会带给我们许多的启示。1、制度设计的假设比较 任何一种制度,其出发点来源于一个假设。美国的管理制度一看就知道非常严格,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自由。一方面,中美两国对“自由”的认知是完全不一样的。简单的说,中国人一般的思维是:自由就是不受约束;美国人一般的思维是:自由就是免受不合理、不合法的强制。另一方面,中美对人性的善恶之假设是不一样的。中国有一句俗语:“人之初,性本善”。于是,把性本善的道德理想与现实的制度制约在一起,缺乏明显的界限,造成处理问题时摸棱两可,无明确标准可遵行。欧美国家在设计制度时,首先假设人是不可信赖的,于是在制度设计上侧重监督的作用,其制约机制精确完善。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的假设是有很大漏洞的。从假设人是可以信赖的出发,就放松了处罚制度规范的严谨性,那么,假设有一个人钻了空子,势必对其他人平等权利构成侵犯,这明显就是不公正的,时间一久,易造成一种普遍性的伪善社会生活。欧美国家从假设人本恶出发,重在制度制约,让所有人的权利都不受侵犯,在此前提下,无需口头弘扬道德理想,人人平等,人人皆可向善。
2、制度设计的目的性比较 我国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重在道德认知,修生养性,先己复礼,营造一种道德氛围;重在感性体验,培养学生的重义轻利,道德内省的品质。于是我们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一种普遍的现象。学生违反了行为规范时,教师让孩子去对照某一条例想想自己错在哪里,该如何改正;有的教师让学生去抄行为规范,或写检讨书,或对受伤害的同学口头道歉等等。总之,侧重事情发生后的知错教育。
美国的设计行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把违纪现象抑制在萌芽状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社会生活准则的启蒙。因此,当学生违纪后,侧重依法处理,让学生明白,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违反规则、法则是一定要受到处罚的,没有道理可讲。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什么是别人的权利,分得清清楚楚。法制意识深入学生的行为之中。不违法,首先是因为敬畏法律,其次明白自平等、法律是人类公共的理性,提升公德的认知水平。
3、制度实施的操作性比较美国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度操作性很强。其一,规范内容简单明了,条款较少,学生教师都易认易记.内涵十分丰富。如《课堂常规》第一条所示: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别人。平等、尊重人权之口吻十分强烈。又如对学校、别人、及自己的财产爱护、保护的条款出现过好几次。说明了财产跟人身权利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二,对违纪的处罚讲究民主秩序,使校方行使权力合理合法,与社会机制相吻合。如从书面警告到传票的过程即是明证。其三,家校协同,如相家长发出公开书面通知,家长的签字制度等。中国学校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其一,规范内容繁多。学生、教师难以识记。其二,对违纪的处罚缺乏民主程序,校方,教师行使权力随意而行,处罚与认知两者往往重叠,让人分不清道德与法制的概念。其三,家庭协同性不够及时,且无法可依。家庭的联系必要性不强。因为家庭、学校对对违纪学生的管理方法雷同,基本上属于批评加说服教育。家长与学校同样缺乏法治的意识。4、制度设计的公正性比较首先从对学生违纪的处理机制看。我国的管理方法对学生及教师的权利造成了较大是不公正,不能很好地维护受伤害方的民主权利。如学生甲打了学生乙,老师按照管理制度来处理,只能侧重用多种方法进行说服教育,很多时候让学生甲对学生乙道歉就算了。这样做显然不能维护学生乙的人身权利,在学生群体及家长中造成了一个很坏的影响:面对暴力,学校就无能为力。相比之下美国学校的管理制度要公正的多。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规中,第二条“企图威胁或已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这样的情况,施害方将会受到停学、开除、转学的处分”。对教师及校方来讲,我国的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不足,按理说,教师拥有传授知识的权利,但在我国,学生在课堂中违反常规时,教师会感到为难,去说服教育吧,会影响讲课时间且效果未必好。把学生带出教室吧,又不许可,更别说体罚或变相体罚了。在无法无依的情况下,教师授课的权利受到破坏,且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权利相应受损。此事如发生在美国,该学生将被处予“留校察看”的处分,且被***排在特别的教室里上课,如不从,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又如在对待私自外出的学生时,我国没有严厉的处罚条例,相反如发生这样的事,校方或家长往往会责难班主任,认为老师管得不严,出了问题肯定会找老师责难,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规中规定:“上学时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将会受到停学、开除、转学的处分。 通过以上的比较、评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学校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度与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平等、公正的理念不相匹配,我国政府要求改革事业与时俱进的思想不相匹配,更与世界先进国家的教育水平相距甚远。因此,我们期待着关注教育改革的人们,在引进先进教育思想理念的同时,一定要同时引进先进的教育管理制度。从事教育实践的人们应争取属于自己的制度权,在好的教育管理制度下,教育才真正走向自由。自由的内涵才能凸现出来。解放孩子,必先解放教师。在制度的保障下,教育的爱心才能创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