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步来说说我们的做法。
一、制定“评价标准”。
1.根据课标要求确定评价子项目。
《语文课程标准》中对口语交际能力提出了总目标:“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对照各学段提出的具体要求,将其归纳为三种能力对应如下(“”中内容为课标原文,后面括号中的内容是我们课题组对课标的具体理解):
第一学段 | 第二学段 | 第三学级 | 对应能力 | “听故事、看音像作品,能复述大意和精彩情节”;“能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能简要讲述自己感兴趣的见闻”;“积极参加讨论,对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 “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并说出自己的感觉和想法”;“能具体生动地讲述故事,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讲述的要求不仅要言之有物,还要求言之有情,有感染力)。
| 讨论时“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听他人说话时“抓住要点,并能简要转述”(转述的要求由“抓主要内容”变为“抓要点”,对概括能力的要求提高了);“表达要有条理”;“稍做准备,做简单的发言”。
| 口语表达 | “学讲普通话,逐步养成讲普通话的习惯”(即此学段允许有不标准的语音但要努力改正,说规范的普通话要成为自觉的追求)。
| “能用普通话交谈”(此时已养成一开口说话,就是普通话的说话习惯,并且普通话已能运用自如了)。
| 表达时“语气、语调恰当”;“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
| 语言习惯 | “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努力了解讲话的主要内容”(对听话的专注性提出了要求);“与别人交流,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有表达的自信心。积极参加讨论。”
| “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不仅要认真听,听的同时还要有所反应。“请教”“商讨”就是对倾听的反应做出的积极、正面的要求)
| “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听他人说话认真耐心“(通过积极的“听”“说”要求,体现尊重,实现心灵的沟通);“乐于参与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自信不盲从)。
| 情感态度 |
由此,我们将“情感态度”、“语言习惯”、“口语表达”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的三个子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