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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学生的发言不加辨析,盲目鼓励
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语文课程标准》强调,“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可是,有些语文教师对此理解得比较片面。为了体现对学生独特体验的尊重,不论学生发言时说些什么,都不加辨析地肯定、鼓励,甚至高度赞扬。例如,一位教师执教《翠鸟》一课,学生说到翠鸟的特点时脱口而出:“翠鸟喜欢爱贴着水面疾飞。”教师对学生的语病充耳不闻,微笑着加以鼓励:“说得好!”又如,学生在讨论火烧云的颜色特点时,有的说“五颜六色”,有的说“五彩缤纷”,有的说“五花八门”。教师不加分析,大声鼓励:“同学们说得都很好!”这样做,极易造成学生对这几个词语的混淆,不仅不能加深对课文的理解,还会对准确地进行语言表达造成障碍。再如,一位教师在执教《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时,让学生讨论文中的“我”是怎样看待战争的。有的学生认为“我”讨厌战争,有的认为“我”反对战争,有的认为“我”愤恨战争,有的认为“我”憎恨战争……教师对学生的发言没有作任何评析,只有一句简单的鼓励:“同学们说得都对。”接着便指导学生读“我”呼吁和平的语句。由于学生对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对情感的体验是不深入的,没有在教师的指导下与作品产生共鸣,因而读得平淡而没有底气。教师反复指导朗读,让学生站着读、大声读,效果都不佳。
其实,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是有正误、深浅之分的,语言的积累有多少之分,语感有优劣之分,语文能力有高低之分,德、智、体、美的综合发展亦有和谐与不和谐之分。对学生的发言不耐心倾听,不加以辨析,又怎能有针对性地指导,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呢?《语文课程标准》提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教师“闻道在先”,在知识、技能有力方面的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学生,因而教师担负着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咨询者、促进者的职责。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人格上与教师绝对平等,在教学过程中有选择的权利和创造性自我表现的权利。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以文本为媒介展开自由交往和民主对话的,这样学生会在交流中得到发展和提高。教师不耐心倾听学生的发言,不加辨析地盲目鼓励,看似是对学生发言的尊重,实则是一种极大的不尊重。没有倾听,哪有交流?没有交流,学生怎样进步?
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在于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和提高,不加辨析地盲目鼓励,会使学生无法看清努力的方向和前进的目标,不仅不能给学生有效的激励而且也不利于学生改进学习,更好地发展。
二、过于注重既定目标的达成
《语文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是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来设计的。三个方面相互渗透,融为一体,注重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因此,教师们在确定每一课的教学目标时,的确是煞费苦心,力求做到全面。具体、重点突出,对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精心设计,以求能完满地达到既定目标。有些教师不禁被自己较为完美的预先设计所束缚,在课堂教学实施的过程中,一发现学生的发言有偏离教学方案的倾向,便立即想方设法把学生拉回来,以使教学按原计划有序地进行。孰不知在这拉拉拽拽的过程中,师生都成了完成教案的工具,教师是教案的阐述者和传递者,学生是教案被动的接受者和吸收者,教学变成了一种控制活动。教师在力求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全面达到既定目标的时候,却丢弃了学生语文学习的个性化和创造性,丢弃了学生语文学习的乐趣。例如,一位教师在执教《海底世界》一课时,让学生读读自己最喜欢的部分,一个又一个学生读了,不论学生读得是对是错,是好是差,教师都不说什么,直到有一位学生读出教师想重点指导的部分,教师这才展开笑容进行指导。这种现象在很多课堂上都可以看到,当学生们就某一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时,教师或沉默不语,或巧妙地打断学生,只有当学生说到教师想要的答案时,教师才大加赞扬,就此展开下一环节的学习。这不加批评、貌似开放的评价,实则只留给学生惟一的路径,那就是教师所赞同的答案和思维方式才是正确的。学生的学习在教师一丝不苟地“走教案”、完成既定目标的过程中,是被动的、机械的,久而久之,学生会丧失学习的内部动机。
这种过于注重既定目标达成的评价,往往会造成课堂上师生的自我迷失,对教学是十分有害的。语文素养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养成的过程,并不能立竿见影。语文课堂教学具有“现场生成性”的特征,学生对文本的反应,不可能完全由教师在课前予以预定。教师的预先设计只能是一种“设想”。一个“计划”,在教学实践中,必须根据鲜活的“学情”做现场处理,随机调控。对学生课堂上的发言,教师要有灵活的应变性和随机的可塑性,善于把
“刚性设计”转变为“弹性设计”。因此,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整体发展,无论是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的角度都应考虑评价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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