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0余万人,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学校岗位将按比例设置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但是,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还在拉大。昨天,在省人大举行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省人事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 与当地公务员收入情况相比,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津贴补贴与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相比有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未开展,绩效工资等政策未出台。在少数经济薄弱地区,未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省人事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在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方案出台前,我省将加强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实施绩效工资方案时,将扩大义务教育学校自主分配权;把绩效工资与教师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教师,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教师,相应核减绩效工资,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由于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造成教师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步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确定的结构比例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在岗位设置完成后,及时兑现相关人员待遇。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在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时,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此外,还将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截至2007年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1.02万人,人均年收入仅25944.54元,其中省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5637.60元,市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8709.17元,县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3489.86元。(张梵晞、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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