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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王小占)湖北省日前出台《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新录用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今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农村教师1.7万名。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次公开招录的教师将实行年薪制,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招录对象包括在岗未入编的资教生(含特岗生)和应往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有教师资格证。
教师公开招录分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录用6个环节,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新录用教师一律安排在农村乡镇(村)学校任教,可以在县域内农村乡镇学校间流动。此外,对不适合在乡镇任教的新录用教师还建立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该省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时,可高于城区教师12%;给农村教师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对在农村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每月发放定额补助;为新进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建设周转房;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畴;每年选派农村教师参加海外培训等。
《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2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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