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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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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充分法理依据。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黄岩岛,并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实施主权管辖 据史料记载,1279年,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奉旨进行“四海测验”,在南海的测量点就在黄岩岛。这说明,至少在元朝中国就已发现了黄岩岛。 1935年1月,中国政府由内政部、外交部、海军部和教育部等官方机构派员组成的水陆地区审查委员会公布的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沙滩中,黄岩岛以斯卡巴罗礁之名,并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国版图。1947年10月,中国政府核定和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中,将斯卡巴罗礁改成为民主礁,列在中沙群岛范围内。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授权对外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地名”时,将黄岩岛作为标准名称,同时以民主礁为副名。中国历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图均将黄岩岛标为中国领土。黄岩岛一直不间断地在中国广东省、海南省的管辖下。中国政府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公告和声明中均指出黄岩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 二、中国一直对黄岩岛进行长期开发和利用 “领海基线”的划法
黄岩岛海域是我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场所。自古以来,我国渔船就经常赴黄岩岛海域进行渔业生产活动。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海洋局等多次对黄岩岛及附近水域进行科学考察。 三、对菲律宾声索黄岩岛的几点评论 菲领土组成和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其中无一涉及黄岩岛,无一将黄岩岛纳入菲领土范围。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等明确规定了菲领土界限西限以东经118度为界,黄岩岛在此范围之外。1935年菲宪法、1947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52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1961年6月17日菲关于领海基线第3046号法令和1968年菲关于领海基线的修正令等都先后重申了三个条约的法律效力,再次明文确定了菲领土范围,菲领海基点和基线均未包括黄岩岛。 1981年、1984年菲出版的地图也都将黄岩岛标绘在菲领土界限之外。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黄岩岛处于菲领土范围之外,根本不是菲领土。 菲在1997年以前从未对中国政府对黄岩岛行使主权管辖和开发利用提出过任何异议,并且还多次表示黄岩岛在菲领土范围之外。菲驻德国大使比安弗吉尼在其1990年2月5日致德国无线电爱好者迪特的信中,明确表示“据菲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黄岩岛不在菲领土主权范围以内”。在1994年10月18日菲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及1994年11月18日菲业余无线电协会向美国业余无线电协会出具的文件中,均确认“菲领土边界和主权是由1898年12月10日巴黎条约第三款所规定,黄岩岛位于菲领土边界之外”。 陆地统治海洋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沿海国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沿海国无权因此而损害其他国的固有领土主权。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去改变领土主权归属的想法和做法是违反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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