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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中心学校管辖的顶拉小学部分学生食用营养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5日,本报记者了解到,相关责任人在营养餐供应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导致事件发生。镇雄县纪委监察局已决定对塘房镇中心学校校长和顶拉小学校长等人给予处分。
食堂建设不合规定,食堂和运营商均无《食品卫生许可证》
4月9日13时左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部分学生食用由学校食堂统一供给的营养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据镇雄县政府通报,截至4月12日17时,该校先后有368名学生入院诊治,已累计出院返校上课342人,留院观察26人。留院观察学生情况稳定。
顶拉小学属塘房镇中心学校管辖。据通报,顶拉小学的学生营养餐由塘房镇中心学校承包给了贵州省沿河县荣盛餐饮设备后勤投资管理中心试运营。直到调查时,塘房中心学校与沿河荣盛餐饮设备后勤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肖鹏尚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承包人也无法提供具有经营资格的相关合法证件。双方法律责任不明确,给监管带来难度。
顶拉小学供应营养餐所需的食堂由肖鹏自行出资建设,餐具及送餐的运输工具均由肖鹏自行出资购买。经检查,食堂建设的位置及内部设施均达不到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更令人担心的是,调查结果显示,顶拉小学食堂物资采购把关不严,运营商对学校食堂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无购进验收记录。
导致4月9日学生食用营养餐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的所有原料均无购货验收记录。其中,大米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食品采购运输平均一周2次,没有储存冷库和运输冷藏车,购进的油、豆瓣酱、菜都直接堆放于存放室地上。但参照相关标准,当天午餐细菌总数未超标。
调查结论称,顶拉小学食堂和运营商均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从未接到该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相关责任人在营养餐供应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导致了事件发生。
4月15日,记者获悉,镇雄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塘房镇中心校校长郎为邺、塘房顶拉小学校长吴道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塘房中心学校分管营养餐工作的副校长成卓、联系顶拉小学的副校长吴学常、顶拉小学营养餐管理员汪武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申庆志、塘房镇分管副镇长汪武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教育系统将此事件通报全县,加强学校营养餐等相关工作的监管力度。
两月内发生三起营养餐卫生安全事件,云南要求强化安全管理
据云南省教育厅通报:3月13日,昭通市镇雄县木卓乡六井村苍坪小学203名学生食用“天天乐”蛋黄派后,部分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59名学生入院检查;4月11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中学、镇小学183名学生食用中午饭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现象。
包括顶拉小学在内的上述3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涉及学生600余人。目前,这3起事件都在善后处理过程中。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和省疾控中心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加强管理,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省教育厅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今年内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由学校直接管理并实行零利润经营。
云南省疾控中心建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要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抓好食品原料采购环节;抓好食品加工供应环节,强化食物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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