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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4-9 12: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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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天下“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其实这里的“义务”也就意味这责任。
近来,班级中吃零食的现象是日趋猖獗了,同学们提着大包小包的零食,随意出入小店,甚至还公然在教室里大开吃戒,教室的垃圾桶越发显得的小了。零食包装袋在地上随处可见。同学们悠闲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一边聊天,一边享受可口的零食,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这种逍遥自在的日子能持续多久呢?班主任老师在教室里实行了突击检查,一包包零食都被供在了讲台桌上,同学们个个耷拉着脑袋,任由老师责骂。一条新的规则打破了同学们宁静的生活:从即刻起,任何人不得带零食出小店,一有违者,罚款十元!
同学们稍稍收敛了一些,这事看上去就这么过去了。但是,同学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数天后,零食风波再次被掀起,这一次同学们完全不顾老师命令,更加为所欲为的在教室吃起了零食,扣分单子接踵而至。一天下午,班主任老师借作业整理课的时间,对零食进行了彻查,他一桌一桌搜查下去,缴获了不少零食。新规则一上台,就有那么多人不遵守,老师自然是气坏了,于是他便杀鸡儆猴,将这一批违纪者的名字一一记录,并按照规定,每人罚款十元。
同学们心中自然是不服气的,背后经常对此议论纷纷,有人甚至说道要去教育局告老师了,但这事又能怨得了谁,只能怪自己缺乏对班级的责任心!
时间过得久了,同学们渐渐地忘记了所受惩罚,又开始重操旧业,零食的身影又一次出现在我们面前,垃圾桶渐渐丰腴了。消息又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一次零食大搜查又爆发了,这次一共逮到了四位同学,老师要求每人罚款二十,还要求本周值周小组组长及其成员绕整个校园跑十圈,作为监管不力的惩罚,而我们则被罚延迟放学长达四十分钟!这惩罚可真谓是丧心病狂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我认为我们应该自觉的去遵守责任,而不是凭强制力遵守,这样做只会让自己徒増伤害,倒不如自觉承担责任,共同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
奉化剡溪中学初二:竺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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