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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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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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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已具备试点条件
个税改革不能全面铺开,但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绝大部分专家学者看来,已经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曾经供职北京税务部门,现任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的刘桓表示,2004年、2005年的时候,北京个税信息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已经具备了上述综合税制的实施,如果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在一些基础信息汇集比较齐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广东、苏州等城市开展试点综合税制,那么有这些经验,个税综合税制改革会更简单。“就如同当年批准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一样,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刘桓说。
但是刘桓也表示,虽然这些城市具备了试点的条件,但是综合改革目前仍尚未启动,可能还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财政部和地方法规的约束,才能进一步实施。“目前主要看国家的发展速度,如果说相关部门对改革着急,必然会对推进有影响,这样的话,这几个城市也是有这样的基础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认为,试点以后,进入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收入。鉴于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背景,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无疑是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专家建议起征点三年自动调整一次
2011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曾出台方案,以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基础,且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各项基本要素不变的前提下,仅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并综合计征。“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所得项目的选择,是最难的一个方面,这里面包含两个矛盾:公平与效率,征管成本与改革效果。”张斌表示。
个税起征点不能频繁调整,需要建立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对于个税改革,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纷纷提议提高现在的起征点,这也成为老百姓热议的一项改革。201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修改法,修改后的个税征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去年个税起征点才改过,今年再做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个税改革不是大跃进。”刘尚希表示。
刘桓也认为,纠缠个税起征点的意义不大,“个税起征点可以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挂钩,并且每三年自动调整一次。这样的常规性调整不用像现在这样兴师动众,可以用相关程序固化下来,比如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可以调整。”刘桓还补充道,个税和国家统计局的物价指数挂钩后,物价高了可以不征税,只有采用科学的办法,才能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的负担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调整。
对于今后税收改革,贾康认为,可进一步积极探讨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毕竟我国个人所得税还要经历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在‘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再推出进一步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加入‘综合’机制和家庭赡养系数的区别机制,这些都可围绕积极培育、壮大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这样一个导向。”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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