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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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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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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菜刀队”击退“砍刀队”
2010年底,常熟市忠发投资公司董事长徐建忠前往澳门赌博,在此期间向他人借有巨资。事后,自称是债主的曾勇等人多次向其讨债未果。
去年4月2日中午,以曾勇为首的24人手持砍刀等刀具,前往常熟市忠发公司的二楼办公室内,与以何强(公司员工)为首的6名湖南男子发生斗殴行为。何强等人手持菜刀、椅子和垃圾桶等,“砍刀队”被击退至办公室外后逃离现场,械斗导致3人轻微伤。
去年8月15日,何强等5人被常熟市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当时,“砍刀队”曾勇等24人无一人归案。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曾勇等15人被抓获。
何强的亲属不服判决,将一段长约8分钟的斗殴视频传到网上。很快,视频受到广泛关注,并被网友冠名为“农民工勇斗砍刀队”或“史上最窝囊的黑社会”。
很多网友及法律人士认为,“菜刀队”是在自卫,并未构成犯罪。知名公益人士张洪峰广发英雄帖,邀请律师为此案伸张正义,来自北京、湖南、杭州的十余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参与到此案当中。
去年11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被发回常熟市法院重审。
□庭审
“菜刀队”被指“有准备”
昨天,何强案进入询问和质证阶段,公诉方通过大量案发前后的视频等材料,在庭审中详尽地叙述何强等人在案发前的准备和布置。
案前的准备,是公诉方认为何强等人主观故意性的基点之一,也是认定何强等人被判“聚众斗殴罪”的重要证据。案前到底经过了怎样的准备和布置?能否说明何强等人主动迎战?这些都是本案引发广泛关注的焦点。
根据通话及视频记录可了解,去年4月2日临近中午12点时,何强第一次在电话中主叫了曾勇。打完电话后,何强拨打了张胜(何强案5人之列)的电话,随即前往总经理办公室,将一把菜刀藏在自己的身上。
当天中午12点,徐建忠离开公司后一直没有返回。12点07分,员工谢某拿了两个木棍放到董事长办公室(案发地)中。此时,张胜等5人被何强多次呼叫后已经来到办公室,并有不断交流的过程;两分钟后,一行人转身前往总经理办公室中,并在一份文件夹中发现两把菜刀。视频中,李毅夫(何强案5人之列的未成年人)身上携带着一把菜刀。
距离案发10余分钟时,张胜将两根棍棒从董事长办公室拿到总经理办公室。12点32分,何强将菜刀放入董事长办公室的抽屉中,3分钟后又取出藏于身上。此时,陈强(何强案5人之列)下楼将轿车从公司门前移动到后面的弄堂处,此举被公诉方此前认为他们在设计逃跑路线。
“砍刀队”即将到来之前,员工高某和张小姐曾到楼下张望,张小姐还有关拉房门的动作。事后,张小姐到董事长办公室盯着监控屏幕。12点45分,随着张小姐“啊”的一声,何强等人快速起身并前往电脑前查看监控。何强随即将菜刀藏于身后并走向门口。此时,曾勇等人已经上楼并进入办公室。
接下来,便是时长约2分钟的打斗和对峙过程,最后“砍刀队”退出了办公室,并于12点47分快速撤离现场。
打斗的视频中,何强使用菜刀将龚军(“砍刀队”之列)砍伤;李毅夫和张人礼(何强案5人之列)均手持一把菜刀,在室内有挥舞的动作;张胜从地上捡起一把对方掉落的匕首捅刺对方,其左手还拿着一把疑似匕首的刀具。
菜刀、匕首的出现,均被检方认为是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
律师团对视频本身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就其中的部分情节分析,认为何强一方是出于正当防卫,而非主动攻击对方。比如张人礼就扔了一把椅子和被布包裹的东西,“看上去像是矿泉水瓶,没有杀伤力”,而打斗到三分之二的时候,他才拿出菜刀,且都是右手在还击,左手的菜刀一直在空中挥舞。“这也能构成犯罪吗?”
对此,公诉方称,所有的录像都是客观的证据,公诉人只是在客观的描述,辩护方一直在强调本案的性质,但是本案的性质不是现在能解决的,目前只是处于法庭调查的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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