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学生能: 1. 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2. 体会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增强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了解数学的价值,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科学态度。 总目标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阐述: 知识技能 | ●经历数与代数的抽象、运算与建模等过程,掌握数与代数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历图形的抽象、分类、性质探讨、运动、位置确定等过程,掌握图形与几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历在实际问题中收集和处理数据、利用数据分析问题、获取信息的过程,掌握统计与概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积累综合运用数学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解决简单问题的数学活动经验。 | 数学思考 | ●建立数感、符号意识和空间观念,初步形成几何直观和运算能力,发展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体会统计方法的意义,发展数据分析观念,感受随机现象。●在参与观察、实验、猜想、证明、综合实践等数学活动中,发展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能力,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学会独立思考,体会数学的基本思想和思维方式。 | 问题解决 | ●初步学会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增强应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获得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方法,体验解决问题方法的多样性,发展创新意识。●学会与他人合作交流。●初步形成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 情感态度 | ●积极参与数学活动,对数学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在数学学习过程中,体验获得成功的乐趣,锻炼克服困难的意志,建立自信心。●体会数学的特点,了解数学的价值。●养成认真勤奋、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反思质疑等学习习惯。●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
总目标的这四个方面,不是相互独立和割裂的,而是一个密切联系、相互交融的有机整体。在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组织中,应同时兼顾这四个方面的目标。这些目标的整体实现,是学生受到良好数学教育的标志,它对学生的全面、持续、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的发展离不开知识技能的学习,知识技能的学习必须有利于其他三个目标的实现。
(此文根据教育部发布《2011数学课程标准》pdf版制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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