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2-3-5 20:02:58
|
只看该作者
截止上世纪80年代末,此前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是基本养老金(即旧称的基本退休费,下同)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不因所在单位类别而有差别的。资料显示:199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年人均额分别为1607、1715、1771元,是没有很明显差距的。
到了2005年全国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565元(714元/月),而同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分别为17633和16147元(1469和1346元/月),也就是说企业退休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仅为机关事业的一半。
鉴于上述情况:
一、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度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各按其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即2005年为60%左右、2006年为100%左右、2007年为70%左右为幅度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注意到向具有高级职称的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等退休职工适当倾斜。通过这三个年度的提高之后全国共420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963元,其中,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了1000元。
二、200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2008年的提高幅度,并从2008年起再连续提高三年且其幅度高于前三年。
通过上述连续六个年度的提高,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1200元(其中山东省已超过1350元)。据悉,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另,企业退休职工从2010年起,由此前的每冬24元的烤火费改为1100元的取暖补贴。
接着,通过第七个年度即2011年的调整后,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了1500元。
据笔者对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将2005到2012这八个年度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待遇的调整规定简述如下(其中,第八个年度即2012年度,据悉还会继续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待下发,本文将根据近期的有关报道随时补充):
2005年度(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4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5年7月
三.调整标准: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1%
2006年度(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5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6年7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8%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
①高级职称的60元
②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20元)
1954年初之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20元
③1925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1926年至1930年出生的45元
1931年至1935年出生的30元
2007年度(根据鲁劳社〔2007〕48号、劳社部发〔2007〕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6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7年7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2%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150元、副高100元
②1953底之前参加工作的60元;
③1954初之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以前退休的40元
④1926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1927年至1931年出生的45元
1932年至1936年出生的30元
(注:B④我原理解有误,2012年1月已更正)
2008年度(根据鲁劳社〔2008〕3号、劳社部〔2008〕43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7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8年1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6%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④)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80元、副高60元
②于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60元
④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可提高50元
⑤1926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1927年出生的75元
1928年至1931年出生的35元
1932年出生的50元
1933年至1936年出生的20元
1937年出生的50元
2009年度(根据齐鲁晚报090113C02今日运河版)
一.调整范围:于2008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9年1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95元,退职职工为95元×80%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7%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60元、副高40元
②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④1927年底之前出生的50元
1928年出生的90元
1929年至1932年出生的30元
1933年出生的60元
1934年至1937年出生的20元
1938年出生的70元
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红军时期的500元
抗战时期的400元
解战时期的300元
2010年度(根据人社部发〔2009〕185号、鲁人社发〔2010〕5号文件)
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
执行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
调整水平: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
一,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
二,适当提高:
①高级职称:正高70元,副高50元。
②53年补贴:1949年初至9月底参加革命工作且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薪金制待遇的提高100元;1949年10月初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提高40元。
③原工商业者:提高40元。
④老年补贴:
1928年底之前出生的50元
1929年出生的110元
1930年至1933年出生的30元
1934年出生的70元
1935年至1938年出生的20元
1939年出生的9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其他规定:
一,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的养老金按鲁人社发〔2010〕6号文件规定调整,月增加额为:分别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即红军时期的700元;抗战时期的600元;解战时期的500元。
二,退职职工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职。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四,鲁人社发[2010]7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不超过50元提高,提高后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五,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系数: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济宁、日照、莱芜、省直为1.0;威海、临沂为0.95;泰安为0.92;潍坊为0.90;淄博为0.88;枣庄、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为0.85。
2011年度(根据鲁人社发〔2011〕4号、鲁人社发〔2011〕5号文件等)
一.调整范围:于2010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11年1月
三.调整标准: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
A 普遍调整,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
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10元(据网友提供调整系数为: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日照、莱芜、临沂、省直1.0,威海0.99,枣庄0.94,泰安0.92,滨州0.91,淄博0.88,德州、聊城、菏泽0.85)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5%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1999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260元、副高220元,2000年初之后退休的正高70元,副高50元。
②1949年初至9月底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200元,1949年10月初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4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④1929年底之前出生的130元
1930年出生的210元
1931年至1934年出生的80元
1935年出生的110元
1936年至1939年出生的60元
1940年出生的150元
⑤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情况增加50元(据网络报道)。
C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指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的“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退休职工,他们不按上述的A、B的规定办理]:
1937年7月6日及此前参加革命工作的900元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800元
1945年9月2日到1948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700元
另据网络报道: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0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提高了12.5%左右,平均调整幅度为187.5元。该省此次企业退休职工约有250万人增加基本养老金(J市有企业退休职工12.56万人,人均增加190元)。
2012年度(尚未得知具体办法。据网络,主要消息有)
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0日10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在回顾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31元。
尹成基说最后还通报了一条消息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在近期抓紧组织实施,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二、2011年12月30日题为《上海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政策问答》等报道说:上海市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的15%左右安排,人均每月300元左右。此次全市共有约31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1.增加的养老金从2012年1月起执行,由三部分组成:
①按绝对额增加190元;
②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每满1年增加3元(其中,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③按年龄增加:
男年满65岁不满70岁(1942年初~1946年底出生)、女年满60岁不满70岁(1942年初~1951年底出生)的增加20元;
年满70岁不满75岁(1937年初~1941年底出生)的增加40元;
年满75岁不满80岁(1932年初~1936年底出生)的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1年底之前出生)的增加80元。
2.男年满65岁(1946年底之前出生)、女年满60岁(1951年底之前出生)的,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不到1500元的,再增加30元,但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50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据网络,吉人社联字[2012]10号文件《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审批发放按原办法实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必须按要求在2012年3月2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
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2011年10月25日题为《辽宁2012年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报道说:
“2012年,辽宁将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10%。未来5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将以年均不低于10%的速度增长,力争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是10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五、据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江苏省“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应该与往年差不多”,省人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调整时间应该也是在2012年1月1日,并且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上。根据普调方案,那么所有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增加10%,以目前我省人均养老金水平1623元计算,此次调整人均将增加162元。目前省人社部门已经积极准备这项工作,一旦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将制定本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六、《京华时报》2011年12月26日以《企退人员明年涨养老金》为题报道说:昨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我国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谢旭人表示,明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七、据悉,北京市拟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划从月人均2280元调整到2510元,拟月人均上调230元。具体调整方案待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