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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皖教师〔2010〕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生源要求到外省就业
我省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以申请到外省中小学任教。
1.到边疆民族地区(重点西藏、新疆自治区)任教;
2.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到家庭现住址所在省份任教;
3.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份任教。
具体程序是:申请者需在跨入省联系确定具体任教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和跨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由免费师范生培养高校审核后,报我省教育厅审批(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1)。申请者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到边疆民族地区(重点西藏、新疆自治区)任教的,需提供:一是本人书面申请报告;二是经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跨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高校签署意见的《安徽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2. 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申请到家庭现住址所在省份任教的,需提供:一是本人书面申请报告;二是家庭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是经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跨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高校签署意见的《安徽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3.要求到配偶常住地任教的,需提供:一是本人书面申请报告;二是结婚证和配偶常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是经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跨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高校签署意见的《安徽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外省生源要求到安徽省就业
外省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到我省中小学任教,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我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坚持统筹安排好本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仍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空额的前提下,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研究决定。具体程序是:申请者需在我省中小学确定任教学校,经任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社(按规定办理进人报批手续)、编制、财政部门同意,由培养高校审核后,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者需将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和经任教学校、任教学校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培养高校签署意见的《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安徽省就业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如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前需要我省教育厅签署意见的,需提供:一是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二是经任教学校、任教学校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培养高校签署意见的《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安徽省就业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本地中小学任教,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的师资。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提供方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并积极主动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工作。
附件:1. 安徽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申请表
2. 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安徽省就业申请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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