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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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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涨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退休工人工资调整是否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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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0:38:09 | 只看该作者
 1、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年龄增加部分,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档增加养老金,具体为: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例如,某60周岁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有40年缴费年限,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120元,合计可增加310元基本养老金。

  又如,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李女士,有30年缴费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90元,再按年龄增加了80元,合计可增加360元基本养老金。

  3、2012年“镇保”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1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4、怎样增加“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

  答:2012年镇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5、2012年“新农保”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1年底前已按新农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6、怎样增加“新农保”养老金?

  答:2012年新农保增加养老金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对缴费年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另一类是对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7、增加的养老金将如何发放?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从1月1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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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0:38:15 | 只看该作者
就业总目标:

  2012年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18万人。

  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2012年实现创业就业2.2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2000人。

  2012年实现职业培训6万人。

  创业就业新政:

  研究提出资金支持自主创业的意见

  制定我市创业实训管理办法

  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出台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社保新目标:

  2012年征缴社会保险费266亿元。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4万人、440.6万人、126.5万人、225.5万人、124.8万人。

  全年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人数达到48.2万人,征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5.4亿元。

  社保新政策: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外小城镇户籍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出台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细则

  出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帮扶三大困难群体

  成就业重点

  大学生储备

  和“三支一扶”计划再安排2500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邸树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今年我们重点帮扶的就业困难群体包括大学生、失业人员和失地失海人员。”

  关于解决大学生就业,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比如可以考虑给予吸纳大学生的中小企业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邸树军说。另外,今年还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全年纳入计划的大学生将达2500人。新建20家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和10家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全年组织3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大力开展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延伸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确保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大龄失业人员

  引向家庭服务业就业

  关于失业人员就业,记者了解到,重点是加强对这部分群体的技能培训。“我们要制定出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就是考虑为大龄失业人员增加就业机会。”邸树军说。

  失地失海人员

  先培训再就业

  关于失地失海人员就业,记者了解到,重点也是技能培训,开展失地、失海人员订单式培训。“大部分失地失海人员还都年轻力壮,他们不愁找工作,但我们的想法是先不让他着急就业,而是通过政府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免费培训,让这部分群体先学好技能。”邸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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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5 18:27:53 | 只看该作者
浙人社发2012[64]号文件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 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2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2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倾斜。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 双挂钩 ”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85元的额度,根据2010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88元,宁波市88元,温州市85元,湖州市85元,嘉兴市85元,绍兴市85元,金华市85元,衢州市82元,舟山市85元,台州市85元,丽水市82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88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68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 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2011年度内男年满70周岁(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四)执行 “ 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 ” 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开支渠道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 , 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全国“两会”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2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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