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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以及校党支部对教学、行政工作的决议。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办好学校的会议纪要,执行省、市、县教育局对学校工作的有关指示。
3、在市、县教育局、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为开创新局面而积极开展工作。有下列问题由校长负责,提请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1)本校工作的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年度、季度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2)本校的编制和机构的设置、变动、撤销,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负责本校人选的任免、调进、调出,干部的退休、离休,以及教职员工的晋级、调资与重大奖惩。
(4)师资队伍的调整、充实、进修提高和各种职称的审批上报。
(5)本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基建、修建计划。
(6)本校教职工生活上的重大问题的决定。
4、注意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5、负责协调教学行政指挥系统之间的关系。
6、深入群众、深入教学,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教学、行政等工作经验。
7、及时阅办上级下达的文件。
二、校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贯彻教书育人方针
(1) 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
(2) 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3) 教学质量达普教中上水平。
(4) 使学生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2、建设坚强的校领导集体
(1) 努力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
(2) 强化教育教学质量观念。
(3) 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
(4) 建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3、建设合格的教师队伍
(1) 使多数教师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达标。
(3) 具有指导课外活动的能力。
(4) 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4、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 改善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条件
(2) 美化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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