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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广大中小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校长队伍管理和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依法治校、以德治教进程,保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特制订我市中小学校校长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方向正确;
二、勤学勤思,能力过硬;
三、团结班子,民主善断;
四、热爱教育,尊师爱生;
五、重视教学,德育为首;
六、廉洁自律,慎用权力;
七、上下负责,政令畅通;
八、收支规范,校务公开。
注:《阜阳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适用范围还包括各成人高校、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有关教育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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