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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室教师多媒体设备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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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1-11-8 21:04
标题:
中学教室教师多媒体设备使用的规定
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是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设施,其使用、管理、环境卫生的好坏等直接反映学校教学的信息化层次、管理水平和学风。为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备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系统组成
多媒体教学系统指电视、教室的讲台桌、安装在讲台桌内的设备、投影仪屏幕、音箱和线路等共同构成。
二、系统功能
本系统有以下功能,超出以下功能的使用应提前三天通知学校信息技术中心。
1.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实物投影仪和大屏幕投影系统。
2. 通过校园网上浏览和下载教学资源。
3. 接收学校信息中心发送的电视节目。
三、系统管理
本系统由电教中心移交到各班班主任后,管理工作应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班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由班主任指定一名班级管理员。
2. 教室内所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桌、柜钥匙均由班主任或班级管理员收管,由除学校统一规定的收看电视节目或浏览网络信息时间外,班级管理员在班主任批准的情况下,且有教师在场,才能开启多媒体教学设备。
3. 本系统已由学校电教调整完毕,使用者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需要请与信息中心联系。
4. 本教学班毕业或更换教室时,班主任应主动与信息中心联系,办理收回手续。
5. 本系统的维护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电教室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整设备,改动配置,移动设备或更改连接线路。遇到设备故障或丢失,班主任应及时与信息技术中心的维修人员联系。(教育网内故障报修电话:554591;报失电话:552110)
6.未经学校允许,本系统不用于非教学用途和非教学时间使用。
7.保证讲台内及内部清洁,不得放置与本系统无关的杂物。
四、班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班教室内的网络端口、多媒体教学终端、讲台中控、幕布、音响等所有现代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全班同学均有责任共同保管好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2.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安排协助上课教师开启和关闭相关多媒体教学设备。
3.未使用多媒体设备时要关闭电源,锁好机柜。中午、晚上、休息日和教室内无人时要锁闭教室门窗。
4.认真填写多媒体设备使用异常情况登记册。
5.多媒体设备在上课时出现故障要及时通过班主任上报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维修并做好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
五、使用规范
1.对本系统不了解或不熟悉的教师应主动接受本系统使用方法的培训,不能随意操作,参加培训请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教育网内培训电话:554591)
2. 正确开启和关闭多媒体系统。严格开关机顺序,课堂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必须提前将电源打开,避免使用时才开机的现象;下课时关闭所有设备,包括电动幕,投影机必须在电源指示灯停止闪烁后才能断电,不得直接切断总电源。
3. 不得在教室的多媒体电脑内安装游戏、聊天等工具。
4. 大屏幕投影关闭后,应等到控制台上指示灯不再闪烁后才能关闭总电源。
5. 保证系统的清洁,不使用本系统时应将多媒体桌的各个门和电视机柜关闭并锁好。
6.各班设立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异常情况登记册,由班级管理员认真填写,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
7.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管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经常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日常管理。如发生设备人为损坏,要查清责任,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是否为人为责任,由信息技术中心协同总务处或教务处人员负责核定,若无法查清责任,由所在班级负责赔偿。
六、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 讲桌未遭人为破坏,讲桌内系统或部件丢失的由各班负责,应赔偿丢失部分的全部。
2. 教室门、窗和讲桌遭人为破坏,本班在下一个教学日没有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责任由各班负责,应赔偿丢的系统或部件的全部。
3. 各班钥匙丢失应由各班负责,应在丢失钥匙的当日通知信息中心相关人员,未及时通知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应赔偿所丢和损坏的系统或部件的全部,并赔偿全部锁具。
4.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本系统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坏的设备全部和维修费用。
5. 未经允许非教学时间的使用或将本系统用于非教学用途的,一经发现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毁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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