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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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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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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一年级一个学期一般组织两次月考(模块考试)、一次质量监控考试,高二年级每学期一般组织3次月考(模块考试)、一次质量监控考试,高三年级第一学期一般组织3次月考(或联考),一次质量监控考试。第二学期一般组织3次月考(或联考、模拟考试),若考试安排有变化,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另行补发通知。
7.高三年级综合科目的考试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综合考或单科考,听力考试按学校要求进行。
8.试卷格式要求。学校组织的校内命卷的各阶段考试试卷一律严格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均须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命题人和校对人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试卷模板、考试时间和分值进行认真命卷和校对,杜绝试卷的科学性错误和随意性错误,试卷格式中必须包括学校指定的试卷名称、命题人、校对人、考试时间(年、月),电子稿包括试题卷、答题卷和具体评分标准。
9. 上交与印刷: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交电子稿,一般在该科目考试的三天前将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指定的邮箱中,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交付油印室油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只上交纸质试卷。
10. 期末质量监控考试、会考和联考等不涉及以上注意事项。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管理。
学校统一组织的阶段性考试,一般由教务处在考试前3周的校教研组长会议上布置或教务处短信通知布置,由备课组长填写考试范围。由教务处将考试范围和考试要求公布在丽水中学校园网上,教研组长根据背靠背命题的方式指定各年级备课组长(或组员)在考试前5天完成试卷。试卷经教研组长审查后,在考试前3天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 lszxjwc@yahoo.cn 。凡校际联考,如果需要本校教师命题时,遵循本年级教师回避的原则,一般由教务处指定教研组长或由教研组长指定备课组长完成。
2.教务处对试卷电子稿审核后,交教务员保存。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退回,并限期由责任人重作。
3.试卷印刷后,保存在学校油印室保密室内,考试前两天由教务员领取,并按试场人数分好试题卷,再进行包扎捆绑好,以不漏出试题内容为标准;考试前2个小时再进行拆包排放。
(四)保密工作
1.保密内容: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的所有试题在正式使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文件,所有接触者均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时限:从命题工作正式开始到考试结束为保密时限。
3.失密惩罚:对泄漏试题和答案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考前教育及指导
1.每次考试前,教务处应召开专门的会议布置考试要求。由教务处安排巡考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
2.期中、期末考试前一周的周一升旗仪式时间,总值周或政教处对全校师生作考试动员。
3.班主任在每次考试之前须组织召开班级动员会,向学生进行考试的意义和考试纪律教育,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教室、座位和考号,带好学生证或校牌等事项。
4.任课教师在考前也应就本学科特点进行考前指导,重申考试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考试技巧和应试心理。
三、考场编排,整理布置
1.教务处负责编排考场,总务处调度安排各考场桌椅,考场开门、打铃,班主任指导学生按要求整理考场,年级组长负责布置考试期间考场值日工作。
2. 考场整理的标准:墙面、地面整洁;教室内无书籍(课桌上锁或将书籍资料整理放置到讲台旁电视柜内),课桌要安排整齐;前后黑板无与考试有关内容。考场布置必须在考试前一天的放学之后完成。
四、监考工作
1.监考由教务处安排。所有监考教师,都应该认真学习《浙江省丽水中学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有关的规定。监考老师应看清并记住自己监考的场次和时间,不要迟到或不到,不能自行调换监考场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教务处安排并作记录。
2.监考老师根据学校安排,在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月考时安排在教务处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不得提前领取试卷;并按考生人数对试卷等加以核对清点。若本场考试安排有外监考,外监考必须提前10分钟到指定楼层位置。
3.监考教师先排好考场中的学生座位,每列之间必须隔两张桌子的位置;开考前5分钟学生进入试场,要求学生把所带资料、书籍放在指定地点,面向讲台;老师进入考场分发试卷,若本场考试使用答题卡,将答题卡按横向和列向均须按ABAB间隔发放,提醒考生:①、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和电子记事本一律以作弊论处;②、不允许使用涂改液和透明胶带等;然后并指导学生填写好考号、班级、姓名;教师必须根据考场座位表进行一一检查核对。
4.开考铃响后,监考老师应坐在讲台上,面向考生,认真监考,特别要注意后半场监考和收卷工作。
5.考试开始后15分钟,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中途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场,不得提前交卷,遇有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应通知教务处安排人员陪同至医务室(卫生室),并不得让学生擅自离开或再次进入考场。
6.监考老师在考场内不得使用通讯设备(如带有手机应关机或设置振动)、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瞌睡、不在一起谈笑、不做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擅离职守。监考老师要自始至终注意力集中,认真监考,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
7.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苗头要及时予以制止,有舞弊现象的除制止外,还应在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如实反映情况。如学生已经作弊,监考教师不能隐瞒,敷衍,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上报政教主任处,并附上作弊证据,不得私自处理。
8.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做好考场卫生保洁工作和关门窗灯。
9.考试时教室至少要有一个门必须打开。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
11.考试结束铃响后,提醒全体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不动,待老师收好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场。
12.试卷收好后必须马上回到考点办公室,并将答题卷和答题卡收齐并按流水号从小到大号的次序整理好,答卷卡装入信封并填写试场编号、文理科、学科、年级、缺考人数、缺考号码、实考人数、考场纪要和签名,缺考试卷要按相应的流水号放入并装订。检查无误后上交教务处检查,教务人员检查装订完毕后方可离开。
五、阅卷和成绩统计
1.凡是本校组织的阅卷,由考试学科的备课组长具体负责。一般在当科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阅卷、网上成绩登分、试卷分析工作。(期末质量监控考试除外)
2.阅卷一般应采取交叉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阅的题目,一阅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阅卷组长(即年级备课组长)抽样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位教师都不能擅自改动学生分数。确属错批、漏批或登分错误,必须向备课组长请示批准后统一更正。
3.各学科在阅卷工作结束之后,都要对试卷作好认真的分析,重要的考试还须进行试卷分析并认真填写好分析报告表。
六、成绩计算及补考规定
1.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为:模块考试成绩以平时作业、上课等平时成绩40%,模块考试成绩60%记,总分全部换算为100分,由科任教师按教务处规定时间进行模块成绩录入。
2.模块考试总评不及格,由备课组长统一在模块考试后5天内将补考名单报教务处。补考由教务处安排,补考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总评最终不及格的,该模块将不给学分。
3.任课教师须统计补考人数,并将补考名单交备课组长。备课组长将班级各科补考名单汇总后交年级组长。由班主任通知学生,补考前辅导由备课组长安排。补考阅卷、登分工作需在考完当天内完成上交教务处。年级组长协同教务处安排补考的监考老师。
七、责任追究
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命题不能按时完成影响试卷的印刷和考试正常进行。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
2.试题保密工作出现漏洞, 试卷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每次扣除奖金50元。
3.由于教务人员试卷保密工作出现漏洞,扣除教务人员奖金50元,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4.班主任未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安排等。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考场整理不按时完成或不符合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班主任或监考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6.监考人员忘记监考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开考场导致无人监考,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每人次扣除奖金50元。
7.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现象不制止,瞒报学生作弊事实,被场外监考人员发现或有学生检举,影响恶劣、查有实据。 扣除奖金100元并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批评。
8.发错试卷影响学生考试,收交试卷后发现缺少试卷。每人次扣除奖金100元。
9.学生答题卡填涂错误或漏填,监考教师未认真检查。每人次扣除奖金50元。
10.答题卷装订前未能认真检查,导致出现倒装、反装的情况。每人次扣除奖金50元。
11.阅卷、统计成绩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严重错误。教职工大会通报批评。
追究责任形式除了批评、通报批评、教学考核降等、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几种外,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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