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财政如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财政部教育部和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学前教育系列重大项目
■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对地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行奖补
■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
■实施“地方先行,中央后补”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本报记者 苏令 见习记者 禹跃昆
温家宝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在9月28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原则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我们了解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学前教育系列重大项目,实施这些项目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学前教育四大类7个重点项目,核心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紧紧围绕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财政支持学前教育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奖补;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四是坚持立足长远,创新机制。要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机制。
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内容:一是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富余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在偏远农村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包括扶持城市部门、集体办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三是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