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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评价实施方案
校本课程的评价更多地依靠学校进行自觉自律的自我评价,不断反思课程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我批评、自我激励、自我改进,保证校本课程开发的健康顺利运行。建立较为规范的自觉自律的内部评价与改进机制,是一所学校成功地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一、校本课程的评价原则
1、主体的多元性
校本课程的评价主体至少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人员:学校管理者、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学生自身、同学。
2、评价主体互动性
如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描述性、激励性评价,学校不以评比为目的,而以研究或促进为目的的评价等等。
3、评价内容的多元性
学习成绩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以及身体、心理素质、学习潜能、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
4、评价过程的动态性
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评价,使学生逐渐感悟自身的发展,增强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的愿望。
二、校本课程的评价内容
校本课程的评价包括两个方面:
1、对课程开发实施者的评价。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评价:
一、是学生选择的人数,
二、是学生实际接受的效果,
三、是领导与教师听课后的评价,
四、是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
五、是教师采取的授课方式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情况。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研究各应占多大的权重,最后把几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形成对课程开发者的最终评价。
2、对学生的评价。校本课程中对学生的评价主要采取学分制。学分的给定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总量,;不同的学时给不同的分数;
二、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等,由任课教师综合考核后给出一定的分值;
三、是学习的客观效果,教师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个方面的因素中要以学生参与学习的学时量的考金为主,过程与结果为辅,但最终的学分要把三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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