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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高职大专录取分数线投档线录取名单结果查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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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08:5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学院网址:http://www.xmcu.cn
  第三条 学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现有人文应用学部、经济管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体育与军事教研室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高职高专共开设23个全日制专业,远程开放教育本、专科共开设21个专业,成人教育本、专科共开设13个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院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haosheng.html)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2009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甘肃省招生,计划总数为135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
  第十一条 符合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及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面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四条 在各省(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
  1、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进档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队,参考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
  2、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进档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
  3、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进档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录取原则: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空中乘务专业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面试合格及文化课成绩达到福建省该批次最低录取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面向江苏省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在江苏省组织的空乘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江苏省该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江西省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录取原则:江西省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空乘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江西省该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我院采用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院对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制定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航空服务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体检补充规定》(详见附录1)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咨询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09016(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09016
  2、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haosheng.html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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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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