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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福州大学城,占地443亩(预留600亩),首期投入3亿多元,建筑总面积12.97万平方米。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福建省高教学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绿色学校、福州市文明学校。2006年12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7月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院校。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性质:公办
2、层次:大专
3、学制:三年制(高职单招工艺美术类、商贸管理类、财经类、旅游类专业为两年制)
4、办学地址:
(1) 大学城院本部:福建省福州大学城源阳路1号
(2) 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9号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严格按福建省招委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阳光操作。
(二)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省招委会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三)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5、学费标准:计算机系统技术(中加合作办学)每学年12000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每学年7000元;市场营销(仓山校区办学)、国际商务(仓山校区办学)、客户服务与管理(仓山校区办学)、商务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文秘、广告设计与制作、金融保险(仓山校区办学)、会计电算化(仓山校区办学)、电子商务(仓山校区办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连锁流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每学年5000元。
四、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录取。网址:http://www.fvti.cn 。
2、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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