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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5)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
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邮箱:zhzsb@bnuep.com
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5、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6、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
8、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的《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择优选拔。
9、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10、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执行,其它录取原则同上。
毕业证书: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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