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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淮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淮北师范大学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2011年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新生。
2、考生进档后,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关科目的分数线,相关科目单科成绩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有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类、旅游管理专业。
5、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6、外语类、法学类、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为中等以上。报考社会工作专业应体貌端正、性格乐观、善于交流与沟通。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9、已通过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淮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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