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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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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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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民办幼儿园受利益驱动,出现了‘高标准、豪华型、高收费’的办园倾向,收费标准不断攀升,百姓对此反映强烈。”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一些民办机构开办“双语幼儿园”、“艺术幼儿园”、“幼儿早教中心”等,每个月的收费标准都在1000元以上。有的普通民办幼儿园还以举办“特色班、实验班”为理由,除正常收取保育教育费外又另外再加收费用。
《办法》要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缴费入学或在开学2个月内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采取按日收取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如食堂工人工资、水电、燃料、房屋租金等。幼儿园应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期末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福建省物价局表示,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标准未公示的幼儿园,将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最高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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