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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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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06:4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一、推选范围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选名额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位候选人,从中产生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活动流程

  1、推荐候选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别推荐2位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

  活动组委会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确定64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3、公示投票

  6月10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刊登候选人名单及简介,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教育新闻网、果实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公示日期从6月10日至7月25日。报纸投票日期从6月10日至7月18日(以邮寄日邮戳为准);网络投票时间从6月10日至7月25日。公众可选择填写报纸选票、网上投票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组委会最后将从所有投票者中抽出幸运者并赠送纪念品。

  4、确定结果

  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从64位候选人中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五、表彰宣传

  教师节期间,将对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进行表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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