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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务院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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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07: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听取关于侨务工作的汇报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听取关于侨务工作的汇报。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要看到,目前高校毕业生总量多、就业压力大,部分毕业生就业愿望和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促进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必须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在信贷、社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好到城乡基层岗位工作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三)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四)支持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加强见习管理,规范见习活动。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毕业生和对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保障毕业生落户等就业权益。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会议听取了关于侨务工作的汇报。会议指出,在世界各地分布大量的海外侨胞,是我国的独特国情和重要资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发挥侨务工作的优势和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引荐华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二是围绕国家总体外交战略,拓展侨务公共外交。三是引导海外侨胞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四是围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战略,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侨胞权益,促进侨界改善民生。六是深入开展联谊、服务和引导工作,培育和发展海外对我友好力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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