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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有关部门或单位缺人手,向教育系统“借”教师?在福建南靖县,借用教师将“难于上青天”。该县今年出台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随意借用教师。
据了解,在一些县市,教师被借用呈现“你情我愿”的情况,即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想借用一些“会干活”的工作人员,而一些教师也愿意被借走,有的甚至“一去不复返”。
今年初,南靖县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借用教师,确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的,须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即便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也并非任何教师都可“被借”。该县明确,被借用的教师要有5年以上教龄,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中、高级教师职称,曾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参加过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一律不得借用。
从今年起,南靖县不再审批中小学教师协助企业工作。凡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被借用的,原所在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解除聘任关系,转聘为初级教师职务;转聘为初级教师职务半年后,仍不回原学校上班的,视为擅自离岗旷工,停发工资,并限期返校上班;期限内仍不回原学校上班的,将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据南靖县教育局副局长罗金山介绍,相关规定出台后,被其他部门或单位外借的25名教师已全部回到原学校上班,或通过考试正式调出教育系统,另有11名准备被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教师“留”了下来,目前没有教师被外借。
《中国教育报》2011年5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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