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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师比较习惯“教学大纲”,而不太习惯课程标准。其实“课程标准”不是新概念。早在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就颁布过《普通教育临时课程标准》,民国时期一直沿用“课程标准”这个概念。新中国建立初期,也还是叫“课程标准”,当时有“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到1952年,才改为“语文教学大纲”。当时这是为了向苏联教育模式看齐。五、六十年代的语文教学大纲并不涉及教学理念,只规定每一学期甚至每一课应当传授哪些语文知识,教学内容偏难、偏深、偏窄。教学大纲比较具体,每一教学环节要求是“刚性”的,老师只能照此办理,很少选择性。现在以课标代替教学大纲,应当说是一种进步,是全面的提升。
那么课标是怎样出台的?取代教学大纲带来什么变革?这得从16年前说起。1996年教育部就义务教育状况组织进行9省区的大型调查,发现原有教学大纲要求过高,教学内容存在繁、难、偏、深、旧、窄的情况,大多数学生不能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中小学比较,我国中小学教学内容较深,但面较窄。以往通过大纲对各科教学的内容、要求都做了统一的硬性的规定,缺乏弹性和选择性。这种现状导致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全面发展。当时就决定要实施课程改革,首先为义务教育制定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
课标的制定,试图改变过去那种比较偏狭的教学状况,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于是这些年一个词叫得很响亮:素质教育。回过头看,不管如何评价得失,有一点是公认的,课标和课改带来新的教学理念,这是了不起的变革。前后比较一下可以看到,过去教学大纲以及大纲所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所关注的中心是知识和技能;课标与课改关注的中心则是学生的整体素质发展,而不仅仅是知识技能。新课标强调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实际上是向素质教育靠拢。还有一点也是进步,就是从以往按照教学大纲只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关注学生学习过程。所以我们学习新课标,不要停留在原来使用教学大纲的水平,眼界要高一点,让自己的课程目标意识更加明确,以观念的变革来带动教学变革。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实验稿早在2001年研制成稿,随后在全国多个省、市、区试验,多种按照课标编写的实验教材投入使用,也就是课程改革。课改推行至今10年了。从2007年4月开始,教育部组成课标修订组,着手修订。先对29个省、市、区的课改情况进行大面积调查,征询对课标的内容及试验结果的各种意见。然后修订组用了近4年的时间,反复调研、学习、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定稿。课标经过十年课改的试验,集思广益,是全国广大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晶,并非少数专家的产品,也不是一般的论著,而是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学习时要调整心态,认真钻研,考虑如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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