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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增强职称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牟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的人员。
三、积分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积分制,分评议分、业绩分、奖励分三部分)
(一)评议分(满分30分)
评议分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在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后,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结合评审条件的要求,给申报人打分,打分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尽量拉开分数差距。计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其平均分值。
(二)业绩分(上不封顶)
业绩分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办法计分。
依照评价标准的要求,申报人在每条业绩中可能有几种情况,在每种情况中有若干个计分标准。一个荣誉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种情况下也可累计计分,但降低分值,按标准的四分之一折算;属于两人以上合作取得的业绩,按人次平均计分;在各类奖励证书中,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非政府部门和非教育部门颁发的证书一律不参加计分。论文发表的刊物以CN刊号为准,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及综述、通讯、报道、习题集等不作为评审论文,不参加计分。
1、讲授过教研部门组织的一次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参加过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优质课每降低一个等次,对应上一个等次减半计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2、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3、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单项表彰。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证书为准)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所带班级被评为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班级工作评价表和荣誉证书为准)
5、担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员,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6、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或者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或者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7、已结项通过鉴定的教学成果或教科研课题,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证书为准)
8、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 N 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其他CN刊物对应级别减半计分。(以刊物为准,此条仅适用于教研员和晋升正高级教师)
(三)奖励分(上不封顶)
1、教龄每年0.5分。
2、比规定学历每提高一个层次者奖4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且担任有课的(以教育局下文为准),每一年奖2分。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奖1分。
5、任现职以来,初中、高中教师担任毕业班课每年次奖1分。
6、任现职以来,县直学校教师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每次奖1分,校级优秀班主任每次奖1分;同一种情况,校级计分不能高于县级。
7、县城教师下乡支教满一年奖5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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