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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持有医院病愈证明,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经校(园)医(保健老师)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进教室上课。
三、若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学生暂不返校(园)上课,遵照校(园)医(保健老师)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四、校(园)医(保健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园)医(保健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校(园)领导、区教体局和区卫健委,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园)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校(园)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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