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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1、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2、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严禁超量存放。
4、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二、 危化品的保管管理
1、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2、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说明标签,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等信息。
3、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4、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 危化品的领取、使用管理
1、 危化品的领用、消耗应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2、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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