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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经图书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
5.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必须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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