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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是现代文学家鲁迅于1925年写的一篇回忆性散文。作者首先由北京冬季天空中的风筝联想到故乡早春二月时节的放风筝开始描写,流露出淡淡的乡愁。然后自然地从风筝想到儿时往事:作为兄长的他对所谓没出息的酷爱风筝的弟弟的惩罚。鲁迅少年时代,祖父因科场案下狱,父亲病故,家道从此中落。家庭所遭受的一系列重大变故,使少年鲁迅饱受人间冷暖,世态炎凉。“长兄如父”,鲁迅作为家中长子,自知肩负着整个家庭的责任,所以像一个大家长一般要求弟弟——“但我是向来不爱放风筝的,不但不爱,并且嫌恶他,因为我以为这是没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艺。”“我即刻伸手抓断了胡蝶的一支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论长幼,论力气,他是都敌不过我的,我当然得到完全的胜利,于是傲然走出,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后来他怎样,我不知道,也没有留心。”最喜欢文中的一句话——“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成年后的作者为自己幼时的无知,对弟弟儿童天性的扼杀行为充满了内疚和自责。更令作者痛苦的是他已无法求得宽恕,因为弟弟对这件往事已漠然忘,这里照应了文章一开头作者见到风筝时“惊异和悲哀”的情绪。这种惊异和悲哀并不仅仅在于作者内心的深刻自我反省,而在于他从弟弟的“全然忘却”中体会到中国老百姓对封建道德奴役、家长式的专制制度的不觉醒,因而倍感改造“国民性”任务之艰巨,点出作者心情沉重的内在原因。本来,幼年时毁过自己小兄弟的风筝,即便是错了,知错改错就是了;小兄弟不介意,别人不知道,谁也不会再来“惩罚”。然而是自己对自己的惩罚。其原因:一是“我已经是中年”,有了相当的社会实践,认识到封建伦理道德和教育思想的危害;二是“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勾起了“二十年来毫不忆及”的“这一幕”。文章写了两种补过的方法,一是“送他风筝,赞成他放,劝他放,我和他一同放”。但天真烂漫的幼年时代已经过去了,“他其时已经和我一样,早已有了胡子了”。显然,这种补过的方法行之无效。再一种办法是讨他宽恕。可是当作者与他谈起儿时“糊涂”的时候,“他什么也不记得了”,“无怨的恕”,当然也不会填补过失。在这两种补过方法都失败的情形下,“我的心只得沉重着”。这一层写作者想到种种补过的方法,正是作者对过去错误的否定与批判,这种自我批评的精神,反映了作者严于解剖自己的品质。
“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我惊异于当时西方儿童教育理论的先行与开放,也惊异于鲁迅接受外来先进思想的开明与速度。这种理论现在看来也觉得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那时出现在鲁迅的文章里是多么难得,多么新潮,多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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