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教学内容设置为行政机关
从内容上看,本课离学生生活比较远,主要讲权力行使受到约束、接受监督、违法追责三方面内容,承载着引导学生从公民个体生活走向社会公共生活、感性认识法治政府、初步培养公民意识的作用。为解决离学生生活较远的问题,本课在分析国家机构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时,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选择了学生相对熟悉的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作为学习对象。在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落实教材内容,若学有余力可以补充其他国家机关接受监督、依法行使权力的内容。
2. 行政机关的权力哪里来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与行使要求,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本课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一是因为国家机关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距较远,学生没有这方面的体验;二是生活中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时的权威表现,不易让学生理解国家机关履行管理职能也是在为人民服务。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权责法定、权责统一。权责法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责任、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依法律授权活动,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行;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行政越权行为无效,即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不具有拘束力、执行力。权责相统一,包括行政权威原则,即要由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以明确的职权与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的运用与其法律责任相统一,要做到执法有权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教学中,教师要结合生活实例,可以采用到当地“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参观、邀请班级中从事行政工作的家长开展模拟行政办公活动等方式,使学生懂得一切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
3. 公民要积极承担监督的责任
基于对“权力哪里来”和“如何行使”两个问题的学习,学生对权力及其行使要加强监督的观点有所认识,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容易对学生监督意识的形成产生障碍。一方面,年龄小、尚未成年,成为他们理解监督责任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学生的主业是学习,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足,成为他们理解监督责任的行为障碍。
教学中,教师一方面要通过知识拓展,帮助学生认识到监督权包括的内容,即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让学生从知识层面了解监督权涉及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教材第6课中“我们是场外‘代表’”话题中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同龄人如何行使监督权,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监督”的意识,明确什么是正确的监督,即依法监督,尊重事实,不诬告陷害。
落实这个教学重点时,教师还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结合监督权的行使,要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教学中融入“正人先正己”的思想;二是结合监督权的行使,既鼓励学生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