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市空间环境,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打好创城攻坚战,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原则,利用 60 天时间,集中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容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以执法中队为执法主体,法制科协助解决执法问题,后勤保障科参与保障,督查科督导检查,行政服务科、宣传科密切配合。三、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道路(主次干道、小街巷)、沿街建筑(城市家具)、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公交站、商场、学校、医院、单位、小区)、商业区(集贸市场)的广告、牌匾、条幅、电子屏等。四、整治内容(一)楼顶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牌。拆除现有的城市楼(物)顶广告牌,清除影响市容市貌且有安全隐患的楼顶建筑标识、招牌或发光字(灯)等。(二)墙体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等。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三)门店牌匾。规范门头牌匾设置,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种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门头牌匾的违法行为,对“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不规范牌匾进行拆除,督促修复版面破损、内容残缺牌匾,门店橱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四)街道广告。从严管控设置各类广告牌、标志牌、指示牌、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 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等。坚决拆除违规设置在便道、绿化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上的各类广告设施。(五)围挡广告。严控城区内各类施工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对擅自设置围挡广告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禁止。长期的施工围挡可设置本项目相关的广告和公益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 30%,临时施工围挡不得设置任何广告。(六)宣传广告。严控在城区设置条幅、彩旗、商业庆典(彩虹门、演出台、展示台)等商业宣传广告(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双休日、节假日经申请按规定规范设置),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禁止,并及时清除未经审批设置和设置过期的庆典宣传物品。(七)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和流动举牌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全面清理各类城市“牛皮癬”,做到随有随清、夜涂晨清。(八)擎天柱广告。清理未经审批和已审批但合同到期的。五、实施步骤(一)集中整治阶段(xx 月 8 日-xx 月 30 日)。靖和、新安、河南、直属中队负责各自分管辖区的整治工作。要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集中对整治内容“再摸排、再梳理、再整治、再提升”,全面完成各类广告牌匾的整治工作,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工作成效。(二)巩固验收阶段(xx 月 1 日-xx 月 9 日)。将广告牌匾的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三位一体的巡查监管机制。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专人专车、全面巡查,防止前清后增和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中队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容办进行汇总。六、整治要求(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各执法中队、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二)建立台账,定期上报。各执法中队要建立健全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台账,留存影像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梳理、汇总,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容管理办公室。(三)严格标准,依法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各中队执法队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防止矛盾激化。须强制拆除的,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计划周密、稳妥安全。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广告,要坚决予以执行到位。(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大队督查科将对广告牌匾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每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标准低、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中队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宣传动员意识,并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减少阻力,缓解矛盾,为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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