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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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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8:3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



(五)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二、工作体制



  2020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条件



(一)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小店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在小店区入学。须提供:①父母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4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报名登记



  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0〕27号)。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



  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区2020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各小学学区范围。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户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户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户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名,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坞城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具体组织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教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十)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在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区教育局通过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各小学校在学校门口、社区通过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各学校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附近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安排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二)



  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8:00至6月16日18:00。具体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0〕27号)。



(三)



  各学校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学校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各学校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四)资格审查



  入学审核期间,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通知入学



  各小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2020年小店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同步招生原则。



(二)2020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进行招生。



(三)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0〕5号)文件要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小店区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招生(包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摇号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六)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店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其它工作



(一)均衡编班



  2020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二)注册学籍



  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三)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四)特殊教育



  小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与本区其他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区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认真组织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大改革力度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如公办学校学位不足,要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租赁符合办学条件场所校舍等方式增加学位数量。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探索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集团化办学、集群化办学、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将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规范招生过程中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监控、从严管理。



  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要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局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违规情节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各学校要积极落实我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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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9-1 08:34:17 | 只看该作者
附件:



  1.2020年太原市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3.2020年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2020年太原市小店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6月8日前:出台《太原市小店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二、6月10日—16日:全市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登记。



  三、6月17日—6月30日:小店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录取工作。



  1.6月19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2.6月20日—6月22日: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3.6月23日—6月24日: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4.6月25日—6月30日:小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审核各公办小学录取情况。



  四、7月3日:全市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8月26日: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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