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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凡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校医复核确认登记,校医出具入班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区教体局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出具的入班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校医与学生各执一份。
七、校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八、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该学生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进班或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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