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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等各项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二、追查病因。发现学生有与传染病相关的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胸闷、黄疸等),应当送卫生室,观察学生状况,了解其在校活动路线和其他接触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就诊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确因疾病需请假时,需报学生管理部门,由卫生室备案。
三、病假追踪。确因疾病导致缺勤的,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家长将学生的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如实报给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并做好过程跟踪。
四、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存档,同时通过济宁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五、人文关怀。加强家校沟通,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治疗情况、学业需求、心理动态,注意做好低龄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痊愈返校。学生痊愈返校,城区学校学生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学校学生需持乡镇中心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和相关病例原件到学校卫生室确认,校医(保健教师)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班上课。卫生室做好登记。
教工学校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由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参照学生病因追查程序执行,报卫生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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