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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名家概览》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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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08:2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名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当时人则称为辩者、察士或刑(形)名家。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

名家注重辩论名与实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逻辑学。名家与各家不同之处,正是在于正名实的方法。他们主要是以逻辑原理来分析事物,而辩的内容,又多半是与政治实务无关的哲学问题。因此,名家的理论在中国五千年来的学术沿传里,一直被冠上一个诡辩的恶名。名家的没落,除了因为不受上位者的支持之外,也因为弟子们并无能出前人的创新主张。名家思想之开山鼻祖惠施的保宠之方向人们无意间透露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它告诉人们,一个人在社会上受器重的程度,不仅取决于他的个人能力,而且取决于他与周围世界的人际关系,取决于他联系大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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