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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名家是先秦以思维的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派,战国时称“刑名家”或“辩者”,西汉始称“名家”。主要活跃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一善于辩论,善于语言分析而著称于世。作为一个思想流派而言的“名家”,它的思想与现代的汉语所说的“名家”是不同的。这个“名”不是有名的名、出名的意思,而主要是指事物的名称、概念。由于种种原因,名家这个学派后来几乎没有了继承人,一般人在谈到先秦诸子的时候,甚至还有可能忽略它。首先正式提出“名家”这个说法的,是汉代的学者。司马淡在《论六家要指》中,把先秦诸子学分成了六个学派,其中就有“名家”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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